各項業務成果
工業區分級燈號管理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大多來自工業運作生產行為,目前臺灣依法編定開發的工業區共計 162 處,可再區分為 7 大類,統稱為工業區。
經濟部公辦工業區
62 處
地方政府開發工業區
15 處
民間自辦工業區
56 處
科技產業園區
10 處
科學工業園區
14 處
環保科技園區
4 處
農業生物科技園區
1 處
為有效管理與預防眾多工業區可能衍生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土污法賦予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等特定區域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視區域內污染潛勢定期檢測的責任。
建立系統性的分級管理
基於工業區幅員廣大,事業眾多且複雜,並涉及各級環保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權,需建立系統性評估機制進行分級管理,作為決策行政資源及對外溝通說明之依據。
持續蒐集評析全國編定工業區基本資料
目前共 162 處編定工業區,已全數完成其運作歷史、環境背景及監測管制資料之蒐集更新工作,可供主管機關即時掌握各工業區環境品質概況。
推動工業區分級燈號預警管理制度
依據監測管理現況,將全國工業區分為紅、橘、黃、綠等共 4 級燈號,並具體規劃各燈號管理目標、行動方案及各單位分工要項,依燈號分配投入行政資源。
設置工業區地下水質預警監測井網
各工業區周界預警網有效監測範圍可涵蓋已知污染點位及場址,107 年起推動工業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納入預警監測井網執行例行備查作業,並研擬預警監測井網分級監測管理制度及各單位分工要項,提升污染潛勢監測完整度。
針對污染潛勢較高的紅、橘燈工業區,優先執行區內外污染調查查證及行政管制工作,並建置區外預警監測井網共計 23 處工業區,共設置有 247 口預警監測井,以保護區外敏感受體。截至 110 年 7 月,發現有 3 處工業區區外地下水曾達污染管制標準,均已辦理擴大調查、地下水使用風險管制及相關應變必要措施。另外,綜整各監測調查計畫成果及與檢測備查資料,有 70 處工業區發現有土壤及地下水監測異常情形,依查證結果公告工業區內 327 處污染場址,其中 222 處污染場址已解除列管,剩餘場址計有整治場址24 處、控制場址 53 處、七條五場址 11 處、地下水限制使用地區 16 處,現依規定執行風險監測管理及污染改善中。
建立系統性的分級管理
第一級
區外檢出有超過管制標準情形
執行污染源調查查證及應變處理工作
第二級
工業區檢出達監測標準
加強管制項目監測頻率
第三級
工業區管制項目檢出低於監測標準
持續定期監測
第四級
工業區檢出低於監測標準且燈號為綠燈
視工業區備查作業辦理情形啟動監測
工業區分級燈號
目前屬紅、橘燈號的高污染潛勢工業區,除由環保局辦理污染調查作業外,亦積極推動各工業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升工業區品質管理與污染應變工作,完備工業區整體管理機制。
分級燈號 | 燈號分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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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內有污染情形且已擴散至區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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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於區內有污染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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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內污染均已公告列管及執行改善工作 |
歷年檢測均未超過管制標準惟尚未完備備查檢測申報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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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符合備查辦法檢測申報規定(檢測資料獲主管機關備查確認)且檢測結果均未超過管制標準;屬低污染產業已認定免檢測 |


圖 全國工業區燈號分布現況及歷年變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