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污染場址增加,除了強化妥善管理與污染改善的腳步外,加速污染場址的解除列管是最佳、也是最直接的目標,發展相關整 治技術則可以有效地協助達到污染改善的目的。
統計近 15 年解除列管之場址數量與類型,以農地、加油站占比例最高,工廠次之,污染物以重金屬、總石油碳氫化合物與油品 相關污染物(包括苯、甲苯、乙苯及二甲苯,亦即 BTEX)為主,因為相對較容易處理,大多數污染場址已在 5 年內解除列管,顯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相關整治技術在國內已陸續發展成熟。
整治技術發展重點
土壤酸洗法(Acid Wash)
排/客土法(Soil Exchange)
熱處理法(Thermal Treatment)
加熱脫附處理法(Thermal Desorption)(Thermal Treatment)
氣體抽除法(Soil Vapor Extraction)
離地生物整治技術(Off-site Biological Remediation)
土壤氣體抽除法(Soil Vapor Extraction)
現地化學氧化法(In-Situ Chemical Oxidation)
抽出處理法(Pump Treat processes)
地下水循環井(Groundwater Circulation Well, GCW)
透水性反應牆(Permeable Reactive Barriers, PRBs)
土壤離地生物整治技術
污染場址從發現污染事實到完成污染改善,需要數年之久並投入大量資源,環境代價相當高。近年來國際間已提出「綠色永續型 整治」(Green and Sustainable Remediation, 以下簡稱 GSR),設法減低整治活動的環境足跡,更提倡以永續整治的觀點進行污染場址管理相關工作,鼓勵場址管理單位同時考量調查與整治所可能產生之環境、社會與經濟影響。
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調查與整治技術於國內已累積 20 年以上的應用經驗,為解決場址問題、提升技術整治效率及符合國際綠色永續管理,環保署已規劃三項主要發展目標,並滾動式檢討發展規劃。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技術發展目標
以「解列場址」為標的
評價廠商執行解列場址整治管理的總體表現
以「技術」為標的
針對整治技術或工法的能力與表現,進行有效性評估
以「技術」為標的
由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系統性查證工作,確認新穎性、創新性、環境永續性
為落實綠色永續型整治觀念,環保署歷年來透過鼓勵形式,讓地方環保局輔導污染場址於提報控制/整治計畫書時,提出工法評估 與最佳管理實務執行內容,並於 109 年正式納入污染場址的執行過程。經統計相關控制/整治計畫書與進度報告書,109 年共有 15 個縣市、130 處污染場址執行 GSR 評估,顯示多數場址已將 GSR 概念與評估納入整治方案選擇與改善作業管理規劃。
推動 GSR 迄今,許多污染場址已於整治方案管理中提出多種最佳管理措施(Best Management Practices, BMPs),惟各類型污染場址特性不一,為有效提升場址管理效率與建立土水業務管理標準,環保署亦提出「最佳管理措施檢核程序」並訂定相關流程與表單,經過 1 處污染場址試辦,模擬場址與地方環保局參與流程,並邀請專家委員擔任檢核小組成員至現場執行,確認檢核方向與執行表單的適宜性後,提供地方環保局未來實際執行污染場址管理之參考。
在綠色整治技術試驗成果,運用「研究成熟度」、「技術適用性」及「GSR」等指標,篩選出「低能耗現地電解法」進行含氯污染場址的降解試驗,另透過環保署綠色永續型整治評估工具進行比較,結果顯示,相較於現地生物整治與現地化學氧化,有較佳的總體效益表現。
為鼓勵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研究機構及學術研究單位進行研究,環保署自 99 年起推動補助土壤及地下水之污染調查、評估、 底泥及整治復育等技術研發工作,並透過補助研究,引發新穎、具前瞻性技術誕生,精進本土化技術。
因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現況與業務需求,研究類型分為研究計畫與模場試驗。99 年至 108 年度依不同需求制訂研究主題目標,包含調查、整治復育、評估、預防、風險評估與政策評估及底泥等技術研發工作。截止至 107 年度累計補助 205 案,總補助經費 約 2.2 億;取得專利 20 項、技術轉移 5 件。
為展現土壤及地下水研發技術成果,拓展土水實場應用藍圖,109 年特別辦理「土水跨域技術產學發表暨技術媒合會」,展出調查、藥劑與整治三類共六項模場試驗成功案例,媒合地方環保局、相關污染行為人、關係人及相關產業顧問公司,將技術實際應用在污染場址改善。